主要案件
2005
W 訴 W
家長的性傾向不會自動成為無法取得撫養權的因素。
2018
2019
2020
高等法院原頌庭裁定,就申請公屋而言,異性與同性已婚伴侶並無相關差別, 因此,公屋政策不接受同性已婚伴侶構成非法歧視並且違憲。
同性已婚伴侶可以以一般家庭資格申請公屋 。
房屋委表示會提出上訴。
一名烏干達國民提出免遣返聲請,理由是如果她返回烏干達,她將因其女同性戀者身分而受到傷害或殺害。她的申請被拒絕。
入境事務處處長及酷刑聲請上訴委員會必須遵循新的指導方針,在實際調查中確認同性戀者是否有充分理由擔心在其國家受到迫害。
*准許申請司法覆核
吳漢林 訴 香港房屋委員會
一宗司法覆核案,挑戰當鋊一項因同性已婚伴侶不被視為家庭而禁止共同生活的規例。
*已入稟,聆訊日期待定
高等法庭原訟庭裁定於海外註冊結婚的同性伴侶可與異性戀伴侶一樣享有遺產繼承權。
政府表示會提出上訴。
岑子杰要求當局承認海外同性婚姻,法庭裁定申請人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