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兩宗公共房屋案的聲明

今日,高等法院上訴庭維持高院原訟庭的裁決,明確指出香港房屋委員會現行的公屋及 居屋政策,同性配偶與異性配偶存在差別待遇。是次判決再次表明,公共政策應該保障 所有人士,以免他們因為性傾向而遭受歧視和不公平待遇。

為免延長不必要和昂貴的訴訟,政府不應以零碎的方式處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的問題, 反之應主動與各持份者合作,制定一個全面的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根據早前終審法院就岑子杰同性婚權案的判決,政府是絕對可以推行同性婚姻。毫無疑 問,同性婚姻乃是承認同性配偶關係和落實終院判決的最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