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岑子杰同性婚權案裁決最終命令的聲明

本會敦促政府與相關持份者積極合作,在法庭要求的時間內制定和實施全面的框架,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連同高院上訴庭近期就三宗同性伴侶權利案所作出的裁決,本港法院至今已作出一共七次裁決,裁定同性伴侶該受法律保障並應得到。

當中所發出的訊息清晰無誤,在香港法例下政府有責任平等對待同性伴侶,而同性伴侶亦應當過上有尊嚴的生活。

以零碎的方式處理承認同性伴侶關係不單費時失事,也違背了岑子杰同性婚權案判決的精神與其判詞的字面意義。

同性婚姻是唯一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解決方案,而岑子杰案判詞亦清楚表明基本法並沒有禁止政府就同性婚姻立法。